演化马克思主义的竞争理论:一个方法论的探讨
本文出自孟捷著《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作者:孟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马克思为其经济学著作拟就的“六册计划”中,《竞争》曾被列为《资本》册中的一个分册。在《资本论》里,竞争在诸多基本理论,如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利润率平均化理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然而,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建立一个体系完备的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今天仍是有待完成的任务。
这一章讨论了与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相关的几个方法论问题,它们分别涉及“竞争一般”概念与马克思竞争理论的关系,如何根据“知识的分立”重新理解资本在部门内的竞争,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与马克思经济学的关系,以及竞争在整个经济的协调中所起的双重作用。后面三个问题因与演化经济学密切相关,所作讨论可以看作前一章内容的直接延续。在笔者看来,建立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大致需要完成两项任务,其一是形成一个涵盖所谓“三阶段”的理论体系(详见下文第一节),其二是汲取演化经济学在相关问题上的见解,对知识的意义以及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协调作用给予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正是基于后一方面的考虑,我们才有了“演化马克思主义的竞争理论”这一新的提法[1]。
[1]曾有作者提出,演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构成了近十余年来国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诸多流派之一,笔者本人也被划归演化马克思主义这一流派,见薛宇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流派”,《经济纵横》2009年第1期。
1.“竞争一般”与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
雇佣劳动关系和许多资本之间的竞争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两个基本维度,彼此之间是密切联系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2]。所谓“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首先是指资本在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这一内在本性。在个别资本的循环中,这一点体现为资本作为价值的自我增殖的运动。资本的这种自我扩张的运动,一方面要以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为前提,另一方面是在许多资本的竞争中实现的。正是在竞争中,资本的内在本性——它人格化为资本家的动机和行为模式——才获得了具体而充分的展现。马克思为剩余价值生产所概括的两个基本类型,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既是资本的内在本性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是个别资本在竞争中所采用的方法。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中,正是因为竞争,延长工作日、提高劳动强度才会发展到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闻所未闻的地步;而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剩余价值率的普遍提高,是在个别资本以推动技术进步为手段的竞争中产生的结果。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提出:18世纪产业革命的兴起,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摆脱了工场手工业的束缚,转而过渡到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此,以变革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率为特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最主要方法。[3] 在马克思那里,资本家必须将剩余价值用于生产性投资,并使生产方式不断地革命化,这一点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宣言》这样写道:“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4] 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学者鲍尔斯等人在他们撰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理解资本主义》里,也着力强调了马克思经济学的这一核心思想,他们写道:“资本主义是第一个这样的经济制度,其精英阶层的成员必须将剩余进行投资——进而是生产的革命化——以求生存并保持他们的精英地位。由于土地产出低下,封建主不过是窘迫的贵族,而在成本高昂或产品质量低劣的工厂,资本家可能很快就会失去资本家的地位。” [5]
当马克思提出,生产剩余价值的主要方法不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而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时,他事实上强调了这样一点: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剩余的增长和生产力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统一的。这无疑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资本主义制度合法性的一个辩护。美国学者布伦纳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并对其做了独到的发挥。布伦纳提出了所谓农业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按照他的观点,资本主义的产生并不是由贸易和市场的扩张带来的自发演进的过程,农业生产中的阶级关系的变化才是促使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根本原因(参见本书第二章的讨论)。在16-17世纪的英国,地主控制了大片阡陌相连的土地,小农土地所有制遭到普遍遏制,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在农奴制解体和中世纪人口衰减后通过阶级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权力,也阻止了农奴制在英国的复辟。在这种条件下,最终在17世纪的英国产生了“地主—资本主义佃农—农业雇佣工人”这样的阶级结构。布伦纳分析了在这种阶级关系下资本主义佃农的行为,他们作为大片土地的租赁者,实际上是乡村里的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下来,这些佃农必须从事专业化生产,引进新的生产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以具有竞争性的成本出售其产品。布伦纳写道:“资本主义佃农的成本如果高于平均水平,作为其采纳落后生产方法的后果,他将面临双重的压力。一方面,如果他试图按现行水平交纳地租,利润率将落在平均水平以下,他的积累资金就会减少,在市场的地位也会进一步被削弱。另一方面,如果他试图交纳的租金偏低,他就会受到地主的惩罚,后者将转而寻求更有能力从事必要的改良的新佃农,以便在市场上开展竞争。” [6]在当时英国的阶级结构下,佃农很难靠压榨雇工的“绝对剩余劳动”来增加剩余,因为这些雇工在摆脱农奴制后取得了人身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迁移、买地、或租赁土地。另一方面,这些佃农“完全可以通过在大面积农场里引入新的生产技术,以大量增加相对剩余劳动。”“概而言之”,布伦纳写道,“资本主义唯独在西欧得到成功的发展,这是由阶级制度、产权制度、剩余榨取制度决定的,在这种制度下,剩余榨取者为了增加剩余而被迫采用的方法,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尽管并不完美——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相适应。把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区别开来的,在于资本主义要求那些控制了生产的人主要通过增加所谓相对的、而非只是绝对的剩余劳动,来提高他们的‘利润’(剩余)。” [7]
从布伦纳的论述来看,资本主义阶级结构一经确立,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成了增加剩余价值的主要方法。这与马克思的见解似乎有所差别,在马克思看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后才居于主导地位的。这样一来,问题便产生了:布伦纳和马克思谁更正确呢?
笔者无力对这一问题作最终的裁决。不过,从前东德历史学家库钦斯基的著作中,倒是可以为布伦纳的观点寻到一个佐证。假如布伦纳的观点是正确的话,在16世纪,即在资本刚刚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时,应该就能见到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带来生产力革命的相关历史证据。库钦斯基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他提出,远在18世纪产业革命之前,大约从1540年到1640年,英国已经出现了一次生产力革命,这也是世界历史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发生的第一次生产力革命。在此期间,生产力的最主要因素即人从封建束缚中得到了解放,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得到发展。能源则从使用木炭转向使用煤。1640年,英国的煤产量等于整个欧洲生产的煤的总存量的3倍。煤在16世纪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工艺学和科学的发展。传统工业如纺织业、盐业和造船业得到巨大发展,并出现了玻璃、明矾、火药和肥皂等新兴工业。与此同时,农业也有了长足发展。[8]
撇开布伦纳和马克思的分歧不谈,两者之间也有共同点,这体现在,他们都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出发理解竞争,把竞争视为资本的内在本性的外在的、必然的表现。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从概念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 [9]为了便于理解竞争概念及其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我们需要借助于资本一般的概念。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提出来的,那里对资本一般做了如下规定:第一,马克思试图抽象掉资本内部的区别,把资本一般界定为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他说:“如果我考察某个国家内与总雇佣劳动(或者也与地产)相区别的总资本,或者说,我把资本当作与另一个阶级相区别的某一阶级的一般经济基础来考察,那我就是在考察资本一般。这就同从生理学上考察与动物相区别的人一样。”第二,资本一般也被规定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10] 在《资本论》第二卷,在此意义上的资本概念被规定为一种运动,即作为价值不断保持自我同一和自我增殖的运动。
资本一般的概念一经提出,下述问题便产生了:资本一般和竞争是什么关系?在考察属于资本一般层面的问题时,能否将竞争完全撇开?竞争是否构成了资本一般概念的内在组成部分?英国学者布里安在考察马克思的竞争概念时提出了这些问题。在他看来,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存在着属于不同抽象层次的竞争概念,与市场结构相对应的竞争概念属于较具体的层次,与资本一般概念相对应的竞争则属于抽象的层次。他将后一种竞争命名为“竞争一般”,并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正是借助于这种意义的竞争建立起来的。 [11]
竞争一般的概念如果成立,必然涉及到对资本一般概念的再诠释。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资本一般概念是和“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即竞争相对应的。在马克思那里,把资本一般和竞争区分开来,最初是为了给自己的经济学著作分篇而提出来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有时流露出这样的倾向:为了从资本一般的角度分析资本的内在规律,可以暂时抽象掉竞争。[12] 然而,在这部手稿里,我们也不难为另一种观点找到依据。从方法论上看,资本一般在概念上并不必然排斥竞争,两者事实上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马克思对这种矛盾关系做了如下表述:竞争“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资本的内在规律,资本的趋势只有在竞争中,即在资本对资本的作用中,才能得到实现。” [13]在这些表述中,资本的内在规定与其在竞争中的外在表现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彼此渗透的关系。[14]
资本一般与竞争的这种辩证关系意味着,在两者间象刀割斧削一般划出一条界线来,其实是难以成立的。马克思虽然区分了资本的本性及其外在实现,但正如他自己又指出的,在资本的本性里包含着对其他资本的排斥,即包含着许多资本的概念:“因为价值是资本的基础,资本必然只有通过和对等价值相交换才能存在,所以资本必然自己排斥自己。因此,普遍资本,没有与它交换的其他资本同它相对立,……这样的资本是毫无意义的。在作为已经实现了的交换价值的资本中已经包含着各个资本的互相排斥。”[15] 以具体理论而言,不仅在《资本论》第三卷(一般认为,第三卷的论述突破了《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界定的属于“资本一般”的内容),即便在《资本论》第一卷讨论剩余价值生产的概念时,马克思也引入了竞争。成保良教授曾系统地总结了《资本论》全部三卷涉及竞争的论述,按照他的意见,无论是价值规律的实现还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实现,都是和竞争分不开的。他还特地提到,甚至在第一卷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马克思也引入了竞争。[16] 就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而言,那是一个绝好的例证,说明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是在个别资本竞争的基础上,即在个别资本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的。在此意义上,笔者难以接受美国学者莫斯里提出来的下述见解,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所涉及的技术进步纯粹是作为资本一般的内在趋势而推衍出来的。[17]
因此,把竞争从资本一般的概念中完全抽象掉,其结果只能是使资本一般成为过度的抽象。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本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这一点,他在那里承认,资本一般这个概念“逻辑学性质较多而经济学性质较少”。[18] 然而,在这部手稿里,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将资本一般和竞争的关系交待清楚。马克思的缄默,甚至诱使一些学者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即在正式编成《资本论》第一卷时最终放弃了资本一般的概念。MEGA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的一位德国编者亨利希就持有这种观点,他写道:“‘资本一般’之所以消解了,是因为抽象了许多资本的运动,就不可能阐明从‘一般性’到‘实际运动’的过渡所必须的所有形式规定。” [19]亨利希的观点包含着中肯的地方,但是,主张马克思完全放弃了资本一般概念也是不必要的。《资本论》的叙述方法的确不可能严格依据将资本一般和竞争彻底两分的蓝图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一般作为范畴是没有意义的。在MEGA2的编者中间还有另一种意见,认为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资本一般概念不是遭放弃,而是被修改了。在新修正的计划里,一方面,有关资本一般的论述同时接纳了一些属于竞争概念的必要的内容,另一方面,资本一般和关于竞争的更为具体的理论之间仍然存在着区别。“六册计划”中原先规划的竞争篇,仍然可以视作不同于现行《资本论》的一本独立著作。[20] 这个意见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更为合理的。
英国学者威克斯也讨论了马克思经济学的竞争概念。他错误地认为,资本一般概念抽象了竞争即许多资本之间的关系, [21]另一方面,他又正确地提出,应该撇开竞争的具体形式以界定竞争的一般概念。他写道:“资产阶级经济学是在一个相对低的抽象水平上开始分析竞争的,结果对竞争的处理是在极其复杂的形式上进行的。在这种抽象水平上,必须从一开始就解释价格竞争、产品差别化、资本的流动及其障碍、以及资本集中的过程。这样一来,其分析就流于折衷主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竞争性斗争所采取的形式就不是来自竞争概念本身,而是作为这一概念的例外。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折衷主义,我们将竞争定义为‘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并且正是凭着这个简单的概念,我们才能达到资本之间的竞争这样更为复杂的概念,以及同样复杂的价格竞争的概念。” [22]
需要指明的是,把竞争直接定义为“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是将竞争与资本一般混同了。在威克斯之后,布里安正式提出了竞争一般的概念,在定义这一概念时,布里安和威克斯一样,也将竞争一般界定为“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威克斯和布里安的这一定义似有曲解马克思之嫌,马克思的原话是(前文已有引述):“从概念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在这里,竞争不仅是资本的内在本性,而且是其内在本性的外在必然表现。
布里安建议把竞争区分为竞争一般和具体形式的竞争,博得了其他一些学者的支持。英国学者威洛克借鉴日本学者宇野的“三阶段论”,把竞争概念进一步区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宇野的观点,政治经济学理论在整体上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这些规律的运作以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适用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二个层次是与不同阶段的制度特征相联系的资本积累,前述一般规律在此取得了具体的、阶段性的表现形式;第三个层次则是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在经验中的实际状态的分析。相应地,威洛克提出,竞争研究也可区分为三个层次:(1)布里安所说的竞争一般;(2)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具有不同形式的竞争或垄断;(3)在各种具体环境里竞争的实际表现和竞争策略。他还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着重分析了属于最后一个层次的问题。 [23]威洛克的这个观点,为我们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构筑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指出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然而,困难不在于从方法论上区分竞争一般和其他层面的竞争,困难在于如何界定竞争一般本身。象布里安那样将竞争一般界定为资本的内在本性是远远不够的,这一定义并没有把握竞争一般和资本一般的区别,我们还需要一个在内容上更为切近的规定。在原则上,对竞争一般的界定只应涉及那些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相关联、作为这些规律的内在环节的竞争,并与具体形式的竞争区别开来。笔者最初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曾建议将竞争一般界定为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竞争。高峰教授在其商榷文章中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一定义并不具有足够的一般性。高峰教授提出,可将竞争一般定义为许多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相互争夺。[24] 经过一番斟酌后,笔者现在乐意接受高峰教授的这个意见。还可补充的一点是,如果我们考虑的是生产性资本之间的竞争,则个别企业对剩余价值的争夺将表现为其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MELT)的增长。[25] 然而,在接受高峰教授定义的同时,笔者又认为,在竞争一般这一概念中,还可进一步分梳出两种作为理想类型的竞争,其中一种竞争在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另一种竞争则不必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甚至还可能破坏既有的生产力。前者或可称为生产型竞争,后者或可称为榨取型竞争。依靠直接生产过程的过度剥削或流通领域的不平等交换作为取得剩余的手段,便属于后一类竞争。了解本书前三章观点的读者会意识到,对竞争一般的这种界分,与生产关系具有两重功能的观点在方法论上是一致的。在本章最后一节,我们还将进一步讨论对竞争一般的这种界分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需要指出是,在涉及上述第一种类型的竞争时,有必要把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竞争与削减价格的竞争区分开来,后者不属于竞争一般的范畴。在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与削减价格的竞争是联系在一起的,后者要以生产率进步和成本下降为条件。但是,削减价格的竞争是在通常所说的自由竞争条件下更为流行的竞争形式,并不适用于自由竞争以外的其他条件,因而不属于竞争的一般规定。与之不同的是,提高生产率、削减成本的竞争则不仅适用于19世纪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类竞争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巴兰和斯威齐在《垄断资本》里所说:“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强加在它的成员身上的成本纪律,同它的前身竞争资本主义经济是同样严厉的;此外,它还产生了新的和强大的从事技术革新的推动力。所以,对于垄断资本主义下生产成本下降的趋势不可能有任何怀疑。”[26]
可以提出这样的看法: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竞争与削减价格的竞争分属威洛克所说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竞争。依照这种观点,削减价格的竞争是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竞争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更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与此对应,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竞争可能采取其他不同的表现形式。调节学派的创立者阿格列塔针对“福特主义积累体制”下的垄断竞争的分析,就揭示了这样一种竞争形式。
二战结束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部门普遍采纳了集体谈判制度,依靠这种制度,工人得以分享生产率进步所创造的价值。由于战后形成的集体谈判是在全行业甚至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的,工资增长机制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化,即工资水平的提高在行业内部、甚至在行业之间服从于集体谈判所确立的某种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在上述核心部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按成本加成制度形成的,这种定价制度意味着,寡头垄断企业在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增长的基础上,根据一个预期利润率设定价格。在这种定价制度下,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降低价格已不再是竞争的主要手段。集体谈判制度和成本加成制度的结合,对竞争一般的实现形式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不同部门的工资成本大体按相同比率增长,那些生产率更高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点,通过提高工资来挤压落后企业的利润。换言之,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竞争压力一般是通过削减价格来传递的,而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增加工资成本成为传递竞争压力的新的渠道。阿格列塔通过一个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简单模型描述了这一竞争过程的特点。[27]
假设某个部门的所有企业在技术变革前每日生产10件产品,单位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为1元,每日产出的价值构成为C+V+S=10+8+2=20元,单位产品的价值构成为C+V+S=1+0.8+0.2=2元。假定个别先进企业采用了新技术,使生产率增加一倍,每日可生产20件产品。与此同时,假定每日工资率也从8元上升到12元。从单位成本来看,该企业在旧生产条件下的单位成本(C+V)为18/10=1.8元,在新生产条件下的单位成本下降为32/20=1.6元(见表1)。
假设新的工资率通过集体谈判成为全行业的普遍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落后企业将被迫担负更高的工资成本。根据表1,落后企业的单位成本从1.8元提高到2.2元。由于我们假设该行业的产品仍然按照不变的社会价值(2元)出售,落后企业此时将因工资成本过高而陷于亏损的境地(其单位产品的成本为2.2元,低于2元的社会价值)。与此同时,先进企业则可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在上面的例子里,先进企业依靠单位产品取得的超额利润等于0.4元,全部超额利润等于8元。
竞争一般概念的提出,还有助于我们理解通常所说的自由竞争和垄断的关系。垄断本身产生于自由竞争,但它本身也是一种竞争形式,即垄断竞争。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写到:“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28] 列宁也认为:“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剧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 [29]竞争一般概念表达了自由竞争与垄断竞争之间的共性,即它们都是资本内在本性的实现形式,都体现了对剩余价值的竞夺。除了上述围绕工资成本的竞争外,垄断竞争还有许多其他形式。例如,巴兰和斯威齐在研究垄断竞争时,把围绕“销售努力”的竞争,即在产品差别化、广告、产品形状和包装的多样化等方面的竞争,视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的垄断竞争往往与生产力进步没有太多关联,主要是利用凡勃仑所说的“声誉消费”而开展的竞争。此外,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把知识产权垄断看作垄断竞争的新形式。[30]
对竞争一般的讨论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概念反映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以及资本积累一般运动规律对于许多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影响。如果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看作一个立体结构的话,竞争一般概念构成了这一结构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是一些抽象程度较低的理论。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如调节学派的阿格列塔、SSA学派的克罗蒂乃至垄断资本学派的巴兰和斯威齐)立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定阶段,发展了被称为竞争体制(regimes of competition)的理论,这些理论的特点,是研究了资本主义发展特定阶段的制度型式与竞争一般的关系,进而提出了有关垄断竞争的制度理论。[31] 与竞争一般概念相比,这些理论在抽象程度上属于“中间层次”。在这些中间层次的理论之上,则是更为具体的有关竞争策略的理论。美国学者布伦纳在《全球动荡的经济学》一书中发展了这一理论。[32] 迄今为止,上述所有三个层次的理论都是相对独立地发展的。建立一个体系完备的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需要将这些分属不同层次的理论进一步综合为统一的有机整体。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00页。
[3]马克思:“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掌握整整一个生产部门,它就不再是单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一旦掌握所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那就更是如此。这时它成了生产过程的普遍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8页;另有:“自从剩余价值的生产永远不能通过延长工作日来增加以来,资本就竭尽全力一心一意加快发展机器体系来生产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9页。参见本章第二节对此问题的讨论。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页275。
[5]鲍尔斯等:《理解资本主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5页。译文有更改。
[6]Brenner, R., ''The Origins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 Critique of Neo-Smithian Marxism', in New Left Review, No.104, July-August, 1977, p.76.
[7]Brenner, R., ‘The Origins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 Critique of Neo-Smithian Marxism’, in New Left Review, No.104, July-August, 1977, p.78;p.68.
[8]库钦斯基:《生产力的四次革命》,洪佩郁等译、单志澄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第一版,页397-398。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页382。汤在新教授曾经辨析了资本一般概念的四种含义,见其与张钟朴、成保良主编的《<资本论>续篇探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页85-86。
[11]Bryan, R., ‘Monopoly in Marxist Method’, Capital and Class, 26, Summer 1985, pp.72-91.
[12]例如:“资本本身作为预先存在的价值,会怎样依照其再生产费用的提高和降低,或者由于利润的降低等等而改变其价值,这显然只是属于把资本作为现实资本,作为多数资本的相互作用来考察的那一篇要谈的问题,而不应该在目前考察资本的一般概念时来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980年,第157-15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47、160、271等页。
[14]学者内田宏在其阐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著作中强调了这一点,他认为:“资本分裂为多个个别资本,形成资本的特殊化。资本越是拥有具体个性,资本的一般本性在特殊化的过程中越是渐次展现出来。大量的单个资本通过竞争和相互依赖(社会性的物质代谢),作为一个资本,其一般本性越来越明显化”。为此他还引征了马克思的以下论述:“各单个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恰恰导致它们必须作为资本来行事;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的独立作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无规则的冲突,恰恰是它们的一般规律的确立。……恰恰是各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相互作用,才使它们作为一般资本而确立起来,并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内田弘:《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12页。马克思的话见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66-167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08-409页。
[16]汤在新等主编:《<资本论>续篇探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135页。
[17]Moseley, F., ‘Capital in General and Marx's Logical Method: a Response to Heinrich's Critique’, Capital and Class, vol. 19, no.2, 1995, p. 37.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页445。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甚至从未使用过这个概念。
[19]Heinrich, J., ‘Capital in general and the structure of Marx's Capital: New insights from Marx's `Economic Manuscripts of 1861-63’, Capital and Class, vol. 13, no. 2, 1989, p. 75.
[20]参见Fineschi, R. ‘“Capital in General” and “Competition” in the Making of Capital: The German Debate’, Science & Society, Vol. 73 No. 1, 2009, pp. 54-76.
[21]例如他说:“尽管积累和竞争是密切联系的,前者却能先于竞争分析而概念化,并据此得到理解。这是因为积累是资本循环的不断扩张,而资本循环首先是着眼于资本的整体而分析的,无须提及许多资本的相互关系。这里我们必须强调,我们提到的是许多资本的竞争,因为资本的基础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循环不可能把资本与劳动的竞争,也就是阶级斗争给抽象掉。”Weeks, J., Capital and Exploit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1, p.155.
[22]Weeks, J., Capital and Exploitation, p. 160.
[23]Weelock, J., ‘Competition and Monopoly: A Contribution to Debate’, Capital and Class, Winter 1985, pp. 185-186.
[24]参见孟捷、向悦文:”竞争与制度: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37页;以及高峰:“关于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第45页。
[25]在下述研究中,我们考察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之于企业的“代谢竞争”——即以产品性价比为前提的部门内竞争的意义,见孟捷、冯金华:“部门内企业的代谢竞争与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26]巴兰、斯威齐:《垄断资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页72-73。
[27]参见Aglietta, M., A Theory of Capitalist Regulation, London: Verso, 1979, pp. 304-306.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6页。
[29]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50页。
[30]Perelman, 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Commodity Form: New Dimensions in the Legislated Transfer of Surplus Value’,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Summer 2003, Vol.35 No.3, pp. 304-311.
[31]Aglietta, M., A Theory of Capitalist Regulation, London: Verso, 1979;Crotty, J., ‘Rethinking Marxian Investment Theory: Keynes-Minsky Instability, Competitive Regime Shifts and Coerced Investment’,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1993, Vol. 25 No.1; Crotty, J.,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of the Global Neoliberal Regime’, 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2000, Vol. 32 No.3; Crotty, J., 2002, ‘Why There Is Chronic Excess Capacity’, Challenge, Nov.-Dec; 巴兰、斯威齐:《垄断资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
[32]Brenner, R., The Economics of Global Turbulence, London: Verso, 2006.
2. 知识的分立与企业的代谢竞争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以很大篇幅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过渡。马克思将立足于机器大工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称作“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里“特殊的”一词还可译为“特有的”或“专有的”。换言之,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意味着资本主义专有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以往生产方式的地方,不仅在于使用了机器,而且在于机器本身也是以大工业的方式来生产的。[33] 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一方面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即以生产率进步为前提的剩余价值生产)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也使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更主要的方法。 [34]从本书第三章的观点来看,马克思的这些观点(抑或假设)意味着,在这种生产方式崛起之后,剩余价值的增长便与生产率进步相结合,即使得有机生产方式的变迁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规律。显然,这一根本性变化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是不可想象的。
植根于机器大工业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崛起,同时也改变了知识的性质,以及知识的生产和利用方式。马克思曾以如下生动的笔触描绘了这一变化:
“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各种特殊的手艺直到十八世纪还称为:mysteries〔秘诀〕,只有经验丰富的内行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这层帷幕在人们面前掩盖起他们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使各种自然形成的分门别类的生产部门彼此成为哑谜,甚至对每个部门的内行都成为哑谜。大工业撕碎了这层帷幕。大工业的原则是,首先不管人的手怎样,把每一个生产过程本身分解成各个构成要素,从而创立了工艺学这门完全现代的科学。社会生产过程的五光十色的、似无联系的和已经固定化的形态,分解成为自然科学的自觉按计划的和为取得预期有用效果而系统分类的应用。” [35]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先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其中蕴含的思想及假设,或可称之为“帷幕撕碎论”,下面我们就试着对这一理论略做些分析。
正如美国演化经济学家罗森博格指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提出了以下问题:将科学全面而系统地运用于生产过程是以技术在性质上的变化为前提的,这些技术究竟具有哪些新的特征呢? [36]马克思根据当时的工业和科学发展水平,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分工作为提高生产力的主要手段发展了到相当高的程度。但这种分工本质上仍然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不能摆脱对人的技能(如力量、速度、准确性等)的严重依赖。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个特点也意味着,在生产过程里采用的技术具有今日所谓暗默知识(tacit knowledge)的特点。马克思虽未使用暗默知识这样的现代术语,但上述引文里“帷幕”一词指明了同一含义。由于这类暗默知识的普遍存在,各个工业部门就像起了一道“帷幕”一般难以被理解,分工和技术进步也因之受到阻碍。导致这一切发生改变的,是机器大工业的出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改变了生产过程对人的技能即各种被“帷幕”遮蔽的暗默知识的严重依赖,甚至干脆消灭了这些技能,使得生产过程得以被科学地分解为一系列独立的可以由机器完成的步骤,为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系统而普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在马克思那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使技术摆脱了先前作为暗默知识的性质,一变而为受科学主宰的、作为科学在生产中的运用的新型技术。按照技术史家的研究,这种新的技术概念滥觞于培根,他曾在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个“线性的”解释模式,即主张理论科学推动了应用科学的发展,应用科学推动了技术的开发,继而带来工业和财富的增长。培根的这种观点有别于斯密日后在《国富论》里形成的看法。作为瓦特的同时代人,斯密有机会实际观察到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内的技术进步,他发现,技术除了受到科学的推动外,还有自己独立的发展源泉和路径,这就形成了不同于上述线性模式的对技术进步源泉的另一种解释。[37] 不过,自工业革命以来,斯密的观点并未占据上风,更有影响力的似乎是上述培根模式。按照后一种观点,技术只是科学在生产中的运用,因而相对于科学而言只具有从属和不独立的地位。从《资本论》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堪称培根模式的延续和发展。在马克思以后,类似见解也一直为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20世纪英国著名科学史家、马克思主义者贝尔纳是一个突出的例证,他象培根那样,相信科学最终会完全掌握工业活动。在他眼中,一般的趋势是:“随着科学和工业一起进步,工业中的科学成分的比重会逐渐增加,而工业中的传统成分的比重会逐渐减少。”最终将形成“一个彻底科学化的工业”。 [38]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帷幕撕碎论”可以在几种不同的维度上来理解。在上引段落中,“帷幕被撕碎”是着眼于资本在不同部门间的竞争而言的。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的知识帷幕被撕碎,从而消除了横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进入门槛,使资本得以跨越不同部门展开自由竞争。除了这一维度以外,“帷幕撕碎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还涉及另外两个维度。资本除了在部门间相互竞争以外,还会在同一部门内开展竞争。可以设想,在工业革命之前,同一部门内的不同企业之间也会形成知识的帷幕。而在马克思分析部门内竞争的时候,这一帷幕事实上也已假定被撕碎。此外,“帷幕撕碎论”还涉及资本一般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这一维度。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当中,由于生产还以手工劳动为基础,关于生产过程的各种知识就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熟练工人手里,易言之,在资本和熟练工人之间,也隔着一层知识的帷幕,这层帷幕可以用来保护工人自身的利益。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导致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这层知识帷幕也被撕碎,工人的技能日益为机器取代而沦为简单劳动,即造成了所谓去技能化。依循这一思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还进一步分析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的深化以及所谓“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等一系列问题。[39]
由此看来,“帷幕撕碎论”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事实上为《资本论》当中的主要理论(包括竞争理论在内)奠定了一个技术史的基础。不过,这个观点的提出也使马克思付出了代价——从此以后,知识的生产及其协调问题就淡出了马克思的视野。对他来说,这些问题似乎无须再作讨论了。工业技术作为科学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对于个别资本家而言几乎是唾手可得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取得这些知识的根本障碍。
由于演化经济学家的努力,我们今天得以认识到上述“帷幕撕碎论”的片面性。既然暗默知识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大量存在,对这些知识的协调和利用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所面临的核心约束之一。作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先驱之一,哈耶克率先对知识的性质及其协调问题进行了批判的反思。在1936年的一篇题为“经济学和知识”的演讲中,哈耶克引入了“知识分立”这样的概念,他说:
“显而易见,这里存在着一个知识分立(division of knowledge)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与分工(division of labor)问题颇为相似,而且还至少与分工问题一样重要。的确,自我们所研究的这门学问创始以来,分工问题就一直是论者们研究的主要论题之一,但是知识分立的问题却被完全忽略了,尽管在我看来,知识分立这个问题乃是经济学(亦即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40]
知识分立的根源在于所谓“个人知识”的存在,后者是由哈耶克最先提出的概念。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但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它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空内的、关于特定情形的知识。恰恰是在这方面,每个人都拥有他自身的知识优势,因为这种特定时空内的、关于特定情形的知识一定是由身在其中的人才能了解和掌握的;当某件事情的决策需要用到这种特定知识的时候,只有与之紧密相关、并熟悉特定情形的人才能提供。哈耶克这样写道:“一个靠不定期货船的空程或半空程运货谋生的人,或者一个几乎只知道瞬间即逝之机会的地产掮客,或者一个从商品价格在不同地方的差价中获利的套利人,都是以他们所具有的有关其他人并不知道的那些一瞬即逝之情势的特殊知识为基础而在社会中发挥极大作用的。” [41]
按照奥地利学派的当代传人柯兹纳的诠释,哈耶克的洞见在于:经济中可用的知识总量绝不会以集中或整合的形式存在,而体现为分散的知识,即由彼此分离的个体所掌握的不完全的、甚至往往相互矛盾的知识片段。知识不会全部赋予任何单个人。[42] 哈耶克在此前提下进而提出,能够协调和利用个人知识的唯一机制,便是市场价格机制。这个观点成为他为市场经济辩护,向计划经济诘难的基础。后文会谈及,后世演化经济学虽然继承了知识分立的观点,但在最后这一问题上和哈耶克拉开了距离。
在哈耶克的思想提出后不久,著名社会学家卡尔·波兰尼的胞弟、科学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于上世纪50年代系统地提出了暗默知识(或译默会知识)论。迈克尔·波兰尼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通常被描述为知识的,即以书面文字、图表和数学公式加以表述的,只是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未被表述的知识,像我们在做某事的行动中所拥有的知识,是另一种知识。” [43]他把前者称为明确知识或明言知识(articulate knowledge),将后者称为暗默知识(tacit knowledge)。需强调的是,迈克尔·波兰尼的暗默知识论不只限于指出暗默知识的存在,在他看来,暗默认识本质上是一种理解力,是一种领会、把握和重组经验,以期达到对它的理智的控制的能力;心灵的默会能力在人类认识的各个层次上都起着主导性的、决定性的作用,暗默维度相对于明言知识具有理论上的优先性。
迈克尔·波兰尼的暗默知识论颠覆了自笛卡儿以来的西方理性主义认识论传统。在笛卡儿那里,事物被清楚而明白地理解,被当作认识论的真理标准。培根和法国百科全书学派对科学和技术的性质的理解,和这种认识论上的理性主义是彼此呼应的。这种理性主义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经济学对知识的理解。
20世纪80年代,演化经济学家纳尔逊等人开始将暗默知识论引入经济学。纳尔逊提出了“组织知识”的概念,认为分散的个人知识可以通过组织(譬如企业)、而不仅仅是市场价格机制得以协调和利用,即形成组织知识;组织知识的生产往往是和企业专有的制度型式相联系的,这就给企业的异质性提供了新的解释。[44]
与此同时,若干马克思主义主义者也将暗默知识论运用于当时刚刚兴起的有关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争论。这场争论是围绕美国马克思主义者布雷弗曼的名著《劳动与垄断资本》而展开的。布雷弗曼在马克思的基础上主张,去技能化、概念和执行的分离构成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发展的唯一可能的趋势。一些批评者借助暗默知识的概念质疑了布雷弗曼的这一观点,他们指出,由于暗默知识在资本主义车间根深蒂固的存在,管理者无法单独运用强制的手段,而要依靠一定程度的合作,才能利用工人掌握的这些知识。在先前发表的一篇论文里,笔者曾探讨了这种新的分析视角对于重新理解价值创造过程的意义。[45] 在这里,我们还想利用这一分析视角进一步反思和拓展马克思的竞争理论。
在该节余下的部分,我们想结合上述讨论专门谈谈马克思关于部门内竞争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在《资本论》第一卷讨论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时候提出来的,并且构成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基础。需要预先指出的关键一点是,在马克思的这个理论里,竞争几乎不受知识的约束。
在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时,马克思区分了一个部门内的两类企业,即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在部门内率先采用新技术,实现了生产率进步,并以一个低于社会价值的个别价值,与其他企业开展竞争,争夺市场份额。迫于这种压力,其他企业被迫跟随或模仿这个先进企业,采纳新技术以提高生产率,否则就将面临在竞争中被击垮的危险。在此过程中,创新型企业起初可以凭借其较低的个别价值,实现超额剩余价值。但是,随着其他企业也相继采用了新技术,社会价值降低到与创新型企业的个别价值相当的水平,这种超额剩余价值就会消失。
重新审视马克思的这个理论模型,可以发现他忽略了模型背后暗藏的一些假设。譬如,这个率先创新的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它所采纳的新技术来自何处?当其他企业迫于压力开始在技术上模仿创新型企业时,这种模仿为何一定会成功?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不断会有落后企业遭到淘汰,说明新的技术或新的生产方式并不会自动地扩散到所有企业。技术扩散的这种不确定性反过来也意味着,创新型企业有可能凭借其先发优势击败所有其他企业以取得部门内的垄断,并攫取超额垄断利润。果如此,竞争就导向了自身的反面。如果不是这样,即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除了这种趋向垄断的“向心力”,还存在着起抵消作用的“离心作用”,那我们就需要分析构成这种离心力的因素究竟是什么。[46] 下面我们就依次来讨论这些为马克思所忽略的问题。
在马克思那里,对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追求,被看作个别企业率先实施技术变革的根本原因。但问题是,所有企业事实上都具备这种追逐超额利润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并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的原因,肯定不在于这种一般性动机,而毋宁在于企业内部制度层面的差异,正是这些制度因素的存在使得个别企业在组织知识的生产上具备了某种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优势。令人的遗憾的是,马克思在其模型中显然没有考虑这一层面的问题。尽管和新古典经济学相比,马克思并未使用代表性企业这样错误的假设,并且实际上设定了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的差别,但他忽视了企业在内部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组织学习能力的差异。这样一来,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企业也几乎成了半个“黑箱”。
马克思理论的这种缺失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拉佐尼克明确地提出来的。拉佐尼克指出,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是与企业组织的性质相联系的。在他看来,马克思在其理论中假定,新技术的产生和扩散与企业的内部组织无关(或者换一种表达——伴随新技术的产生和扩散,似乎企业组织也在自动被模仿或扩散)。这样一来,马克思就没有提出和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特定的企业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表现出格外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47] 拉佐尼克的可贵之处在于,他着重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体现出来的差异,以及这些协调方式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影响。[48]他的这些分析为我们反思马克思的竞争理论构成了必要的铺垫。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或可描绘出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部门内竞争模型的大致方向。在《资本论》中,部门内竞争被还原为同质产品间的价格竞争。马克思曾特地指出,在考察部门内竞争时,面对的是“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49] 不同企业生产完全同质化的使用价值这一假设,是与不存在企业专有的组织知识这一假设相呼应的。一旦我们放弃后一假设,转而从组织知识的生产这一角度来看问题,前述产品同质性假设就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于不同企业是以各自拥有的组织知识为前提开展生产的,这就造成同一部门的企业生产的是互有差异的产品。这样一来,部门内竞争实际上就天然具有张伯伦所说的垄断竞争的色彩。演化经济学家乔治斯库-罗根在评价新古典竞争理论时曾提出了类似看法,他指出:“在每一个领域,尤其是在经济学领域,竞争首先意味着以与所有其他人稍微不同的方式行事。”“个体所关心的竞争的最一般形式是产品差异化,包含一点创新,但不包括恶性杀价的行为。”梅特卡夫在评论这一点时也指出,在竞争概念里包含一个悖论,即“只有在企业是异质的事实上添加一个垄断要素,才可能存在积极的竞争。”[50]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在部门内自由竞争的模型里纳入垄断因素,并不是要否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划分,而是承认即便在自由竞争阶段,部门内竞争也不是通常想象的那种纯粹的价格竞争,而是在产品的使用价值性质具有一定差异的前提下开展的竞争。为了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让我们在马克思的理论和新古典理论之间略作一番比较。
在马克思和新古典理论之间存在一点相似,即两者都假设,部门内竞争是以同质化产品为前提的竞争。然而,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采用了代表性企业这样的假设,企业异质性被彻底抛诸脑后。在此前提下,市场上也只存在一种价格,任何企业都无力单独改变这种价格。为了便于和马克思的理论模型相比较,我们将新古典经济学所设想的这种竞争格局称为“部门内竞争的静态平面结构”。相较而言,马克思虽然也在部门内竞争模型中提出了同质化产品的假设,但马克思并不依赖代表性企业这样的概念,而是区分了创新型企业和模仿型企业,这两类企业的产品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价格。用演化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马克思在其部门内竞争模型中运用的是个体群或种群的概念,而不是代表性企业这样的理想类型式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模型中,创新型企业率先提高了生产率,引入一个更低的价格,并据此获得超额利润。这迫使其他企业开始模仿,学习和引进新的技术,并最终导致部门内出现的两种价格重新收敛为一种价格。在收敛实现后,新的创新又会在个别企业内再次出现,并又一次引入新价格。但随着其他企业对新技术的模仿,两种价格又会再度收敛,回到一种产品对应一个价格的局面。我们将马克思描绘的这种竞争格局称为“部门内竞争的动态平面结构”。这里的“动态”一词,意指马克思所分析的是一个基于技术变迁的动态过程。这个特点在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中并不存在,因为后者抽象了技术创新。“平面”一词则想强调,尽管存在技术变迁,每一轮竞争的后果却是价格的收敛和超额利润的消失。换言之,在取得超额利润的能力上,企业之间不存在持久的差异。
现在让我们把组织知识创造的专有性和产品差异性引入分析。[51]我们假设,在部门内存在两种企业,分别生产在使用价值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又隶属于同一部门的产品。这两种产品具有不同的“性价比”,后者可定义为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其个别价值的比率。此处的使用价值可定义为产品功能数与其使用寿命的乘积。性价比的概念意味着,两种产品事实上是在两种不同的技术或不同的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这两种生产方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组织知识生产过程。根据前文的讨论,组织知识由于其专有性,并不能在竞争中被对手轻易地模仿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产品的性价比作为两种组织知识生产过程的结果,就会持久地形成差异。与性价比之间的差别相对应的,是在两种产品之间不会形成统一的社会价值和价格,而是在各自的个别价值基础上形成两个长期并存的价格。
在这样一个市场上,由技术进步带来的竞争也同样存在。如果那个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改进产品品质,提高其产品的性价比,就会吸引更多的需求转向自己,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也就随之开始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的价格-价值比率(或者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也能得到改善,甚至也能取得超额利润。总之,在这样一个市场上,竞争一般来自两种产品性价比的增长率的差异。我们建议把这种竞争格局命名为“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动态”含义一如其旧,即表明技术创新所推动的竞争过程仍然存在;“层级”这个新的术语则想表达一种等级制结构,处于不同层级的企业在取得利润的能力上存在持久的差异。
在结束这一节之前,笔者还想就上述讨论可能带来的后果再作一番探讨。在所谓动态平面竞争结构中,马克思假定落后企业会通过模仿或学习以改进生产率。但是,由于马克思并没有分析这种模仿必然实现的理由,事实上默认了相反的情形会以同等概率出现,即面对先进企业提高生产率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压力,其他企业无力通过模仿来应对,最终在竞争中落败,并被驱离该部门,使得该部门为个别先进企业所垄断。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动态平面结构理论事实上可以直接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易言之,动态平面结构理论初看起来是一个解释竞争的理论,但也可以成为一个解释垄断产生的理论。马克思本人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资本积累的章节,马克思就提出竞争会直接导致资本的集中和垄断。
相较而言,动态层级结构理论则可以更好地解释竞争的持续存在。在动态层级结构内,当两种产品性价比的增长率发生改变时,竞争就会产生。但由于竞争面临着组织知识生产的约束,动态层级结构内的竞争并不会导致价格的收敛和超额利润的消失,而是带来利润实现能力的等级制即某种相对意义的垄断。在这个结构内,除非一方产品的性价比以异乎寻常的速率增长,否则不会轻易地颠覆整个层级结构。更容易出现的结果是一种将竞争和相对的垄断结合在一起的局面。在一个部门内基于性价比而展开的这种市场份额竞争,在传统理论中一直鲜有研究。笔者受陈平教授启发,将这种竞争命名为“代谢竞争”(metabolic competition)。[52]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曾谈到资本之间的竞争是推动集中和垄断形成的力量。马克思还曾设想了在一个部门内、甚或在一个社会中,资本集中所能达到的极限。就一个部门而言,这一极限是将全部资本溶合为一个单一资本;就全社会而言,是将社会总资本合并在唯一的资本家公司手中。[53] 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在概念上指的就是同时存在的许多资本,单个资本与资本的概念是相矛盾的。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说道:“资本是而且只能是作为许多资本而存在,因而它的自我规定表现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54] 这意味着,一旦资本失去与其他的资本的对立,一旦失去竞争,也就不复存在资本主义。为此,马克思自己也意识到,用竞争带来垄断这个线性的规律来描绘资本积累发展趋势是过于简单化了。在《资本论》第三卷的一个地方,他又补充指出,“如果没有相反的趋势不断与向心力一起又起离心作用,这个过程(指资本集中的无限过程——引者)很快就会使资本主义生产崩溃”。[55] 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这里仅为我们留下了只言片语,并未明确分析这些离心力到底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在我们看来,承认部门内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的存在,似乎有助于解决这个理论上的难题。在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里,竞争和某种相对的垄断总是伴随的,垄断并没有消除以技术创新为前提的竞争,后者作为离心力始终在限制或扭转一个部门迈向绝对垄断的趋势。
上述竞争的动态层级结构尽管是用来刻画部门内竞争的概念,但这种层级结构的存在对于部门间竞争也会带来微妙的影响。概而言之,部门内的这种层级结构有可能阻碍利润率在不同部门间的平均化。马克思的利润率平均化理论实际上是以部门内的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这一点却经常为人们所遗忘。在马克思讨论的部门内竞争的平面结构里,竞争的结果是在不同企业之间带来大致相等的生产率,在此基础上会形成产品的统一的社会价值,以及一个不包含超额利润的标准利润率。这个标准利润率事实上是各个部门的资本互相比较、并据以在部门间流入或流出的依据。然而,一旦引入部门内竞争的层级结构,这个标准的利润率就不存在了,因为部门内此时持续地存在着几个高低不同的利润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失去了在不同部门之间对利润率进行比较的唯一标准,从而难以做出进入或退出某个行业的判断。资本完全可能留在本部门内,通过提高性价比的竞争来追逐超额利润,而不必转移到别的部门。
进而言之,在讨论部门间竞争的时候,马克思也没有考虑组织知识的生产对这种竞争的约束。在演化经济学的理论中,组织知识的生产并不局限于企业的层面,在部门、区域乃至国家的层面同样存在着组织知识的生产及其协调的问题。为此,演化经济学又进而发展了部门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国民创新体系等隶属于不同层次的理论。由此看来,个别资本倘若无力加入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国度的组织知识的生产,要想在部门间流动也是非常困难的。考虑到这一点,马克思的部门间利润率平均化的模型就完全可能为一个新的模型所取代,在这个新模型里,不同部门间的利润率也存在层级化的结构,且不易平均化。
依循上述思路必然还会提出以下问题:既然在竞争模型里也存在相对的垄断,而垄断又不能阻绝竞争,将资本主义区分为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依据何在呢?事实上,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部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一方坚持在传统意义上对自由竞争和垄断这两个阶段的划分,另一方则怀疑这种划分,指摘前者忽略了竞争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56] 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步入垄断阶段并不仅仅与资本集中度的提高有关,更重要地取决于金融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对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的划分,与资本主义部门内始终并存的垄断和竞争并不是一回事。承认后者并不等于否定对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上述界分。
[33]马克思说:“大工业必须掌握它特有的生产资料,即机器本身,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才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基础,才得以自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21-422页。
[34]马克思:“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7页。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里,马克思不仅指明了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加速积累和提高资本构成的重要意义,而且认为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要比积累的增进快得多。他写道:“一定程度的资本积累表现为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而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反过来引起资本的加速积累。因此,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随着资本积累而发展,资本积累又随着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发展。这两种经济因素由于这种互相推动的复合关系,引起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从而使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同不变组成部分相比越来越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5页)以及:“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不只是同积累的增进或社会财富的增长保持一致的步伐。它们的进展要快得多”。(同前引书,第690页)这些讨论包含了下述结论,即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将在剩余价值生产方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另可参见同上引书,第55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3页。重点标记为引者添加。
[36]罗森博格:“作为技术研究者的马克思”,骆桢等译,《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12期,第13-14页。
[37]对此问题的详细探讨,参见基莱:《科学研究的经济定律》,王耀德等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
[38]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陈体芳译、张今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96页。
[3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7-708页。马克思在那里写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等等(第708页)。
[40]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74页。需作说明的是,邓译文把‘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翻译为“知识分工”,本文则改译为“知识分立”。相应的,“劳动分工”也简化为“分工”,因为“分工”两字本身在中文里就足以表达‘division of labor’的含义了。这也正是郭、王在迻译《国富论》时采用的译法。在笔者看来,倘若劳动分工一语尚属语词不经济的话,所谓知识分工就纯属误译了。
[4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120-121页。
[42] 柯兹纳:《市场过程的含义》,冯兴元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43-144页。
[43]M. Polanyi, Study of Ma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p.12 .
[44]对演化经济学的这些观点的一个介绍,可参见孟扬、孟捷:“默会知识和企业理论”,《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0期。
[45]对此争论的进一步介绍,可参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4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75页。
[47]Lazonick, W., 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the Myth of Market Economy, CUP, 2001, p.121; pp. 282-283. 笔者也试图在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了在劳资合作的基础上,一种分配上的正和关系是如何可能的。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48]参见拉佐尼克:《车间的竞争优势》,徐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1页。
[50]Georgescu-Roegen, N., ‘Chamberlin’s New Economics and the Production Unit’, in R. Kuenne, e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Theory, New York: Wiley 1967. 转引自梅特卡夫:《演化经济学与创造性毁灭》,冯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9。梅特卡夫的评论见于该书同页。
[51]笔者曾和冯金华教授合作,发展了一个有关该问题的正式模型,见孟捷、冯金华:“部门内企业的代谢竞争与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52]参见陈平:“代谢增长:市场份额竞争、学习不确定性和技术小波”,《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2卷,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该文的英文版发表于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Vol.24 Issue 2, 2014.
[5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中文第一版,页686-687;页688。
[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98页。
[55]《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页275。
[56]对70年代以来相关争论的介绍可参见高峰:《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垄断与竞争》,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
3.《资本论》中存在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吗?
在熊彼特乃至新熊彼特派的理论中,竞争是和企业家这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家的职能在于创新。在熊彼特看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发展过程、一种本质上动态的现象,是由创新推动的。创新推动了资本主义发展,这个观点事实上蕴含在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当中,并不能视作熊彼特的首创。熊彼特的首创意义主要是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而言的,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结构上体现了这一点。在这本奠定了他的经济思想史地位的重要著作里,熊彼特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个抽象了创新的经济(他称之为“循环流转”),归根结底是静态的。而一个像这样趋于静态均衡的经济,只是思想的构造物,并不符合现实当中的资本主义。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创世纪”是由一次“大爆炸”(在他那里即是创新)开始的,并持续地为之所推动。这些观点自然是有别于一切正统的新古典主义者的。正如熊彼特经常承认的,他的这些思想来自马克思。但另一方面,熊彼特也的确说出了马克思本来可以表达、但限于政治立场而表达得不够充分的思想,这主要体现在,熊彼特以更鲜明的态度把资本主义视为由创新推动的发动机,并强调资本主义具有通过“创造性破坏”而自我更新的可能。然而,熊彼特(以及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在强调这一点的同时,又倾向于把创新看作完全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内生的,这就相对忽略了那些主宰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过高地估计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自我协调能力。[57]
在熊彼特那里,企业家是创新的承担者。关于什么是企业家,如所周知,他先后表达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在其早期,比如在《经济发展理论》里,企业家是充满英雄主义的个人。在其晚期,企业家则被看作资本主义的大公司。不过,在笔者看来,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的真正特质,或者说真正有别于其他人(如马克思)的地方,仍在于他的早期观点。在熊彼特早期的著作里,企业家并非是在纯粹经济学的意义上界定的,而是在人类学或社会学的意义上首先提出来的。熊彼特曾在人类学的意义上把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静态性格的人,另一类则是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完全不为享乐主义的需要所主宰。他曾这样说:
“在每个领域都有着具有静态性格的人和领导者。前者的特征是,他们的行动以他们所学的东西为依据,他们在传统的框架内行动,他们的观点、性格和行为是由他们所在领域里的既定的数据所决定的。后一类人的特征则在于,他们看到了某种新东西,他们改变其行动的传统框架,改变他们所在领域的给定的数据,……在任何地方这两类人都有着鲜明的界限,一类人发展出新的文化潮流,建立起新的学派和政党;另一类人则为新的文化潮流、新学派和新政党所发展。”[58]
在《经济发展理论》里,熊彼特把这种类型学区分运用于经济学。在他的经济分析中存在着两类人,一类是新古典意义上的理性经济人,也是在他的静态经济模型或循环流转里发挥职能的当事人。另一类则是非理性的企业家,他们带来了资本主义发展这一动态现象。他指出,企业家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决非基于享乐主义的物质需要,而是出于一种从静态模型的眼光来看属于非理性主义的动机。熊彼特在谈到这后一类人时还特地分析了其动机的构成,认为其中含有以下方面:其一,一种寻找私人王国的梦想和意志;其二,一种征服的意志和战斗的冲动,一种证明自己比他人优越的冲动,在这方面,经济行为和体育运动变得颇为相似;其三,一种把事情办成的快乐,施展个人的能力和智谋的快乐。他指出,在这三种动机中,只有第一种是和私有财产相关的,其他两种都不可用金钱的收益来衡量。[59]企业家身上的这种特质在资本主义初期那些发现新大陆的航海家身上体现得格外明显。资本主义文明的兴盛,恰恰是得益于那种心系航海、蔑视谋生的浪漫主义和英雄主义,而非一般所谓理性主义或享乐主义。[60]
现代经济学一直在以不同的方式阐释着熊彼特的思想。在这些阐释中,有一一个派别试图把熊彼特的思想综合在新古典主义均衡框架中。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柯兹纳就是这一派的代表,依照他的解释,竞争是一种有效的发现程序,企业家在其中的作用是发现那些未被注意到的利润机会,这些发现有助于降低经济中的无知程度,推动市场迈向均衡。[61] 如果说柯兹纳的诠释代表了奥地利学派的右翼,另一位学者拉赫曼则代表着奥地利学派的左翼,后者强调企业家是基于对未来的想象构思他的计划的,创造而不是发现才是企业家的真正功能。正如一位作者帕勒莫在对两人的比较中指出的,在柯兹纳那里,企业家只剩下“发现”的职能,而失去了更为重要的“创造”功能,后者才是熊彼特着力强调的。[62]
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有两个重要的特点。首先,在企业家的动机当中,存在着无法还原为享乐主义即纯粹经济因素的主观价值维度。但是,这种主观价值维度赖以形成的根源在他那里并未获得充分的解释。这样一来,企业家的行为就在很大程度上被归于先验地存在的、非凡的人格特质。而这又意味着,对熊彼特而言,创新产生的根源最终在经济学上变得不可解释了。熊彼特的这个缺点在新熊彼特派经济学那里得到了某种校正,后者一方面探讨了人的主观价值维度赖以形成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以佩蕾丝为例——又将创新的蜂拥出现归结于技术革命生命周期和制度的创造性毁灭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一来,解释的重点就不是企业家个人的性格特质,而是制度、技术和经济因素的互动关系如何造就了使企业家应运而生的客观形势(参见本书第五章最后一节的讨论)。
其次,在熊彼特那里,企业家的行为与循环流转模型里的经济人不同,其行为不再是对给定数据的适应,而是要打破任何给定的约束条件。在《经济发展理论》所构建的理论体系中,循环流转是为了向资本主义发展动态过渡而预设的一个类似于思想实验的模型。在这个模型里,所有当事人的行为只是在既定的需求指引下,对给定数据的适应而已,在这里不存在任何无法预测的不确定性。当熊彼特要向动态模型过渡时,他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在企业家进行产品创新时,市场上并不存在对新产品的既定需求,这种新的需求是被生产者创造出来的。另一方面,由于创新的实现需要将生产要素从给定的用途中吸引出来,以服务于新产品的生产,这就势必会打破经济中原有的资源配置均衡局面。这样一来,创新的发生事实上终结了既定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给相关企业带来了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深刻地影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的适应性行为,即在给定数据下进行最大化算计的行为,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里自然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个别企业要在这种条件下成功地应对不确定性,唯一的出路依然只有创新。
现在让我们转来讨论这一节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资本论》里存在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吗?这个问题很难用是或否这样绝对的方式来回答。笔者的观点带有某种折衷性:一方面,马克思的确没有提出过企业家这一概念,他笔下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排斥这样的概念。另一方面,透过《资本论》第一卷的部门内竞争模型,马克思事实上区分了资本主义当事人的不同行为,为引入企业家概念做了铺垫。此外,正如本书第四章所讨论的,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透彻地理解了与资本积累中相伴随的不确定性,这也为接纳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提供了条件。
《资本论》中关于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型的观点,是透过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来表达的,在本书第四章,我们系统地研究过这个问题。依照马克思的定义,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换言之,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厘定的。这一点也构成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新古典经济人之间的根本区别,后者是在脱离了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前提下,作为超历史的先验人性来规定的。在《资本论》里,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内在动机是追求剩余价值,其行为则是积累(甚至是为积累而积累)。竞争的作用则是以外在强制的方式迫使资本家遵循这种特定的行为和动机模式。
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这些当事人不过是资本主义大机构上的构件,执行着系统的运行所要求承担的功能。换言之,这个概念具有某种结构主义的特点。第二,这些当事人的动机只是根据经济利益来规定的,撇开了非经济因素对人的动机和行为所能造成的影响。而这样一来,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和新古典经济人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概念之间就产生了某种共鸣——二者均忽略了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可能具有的多样性,以及非经济因素在这种多样性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
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概念所具有的上述弱点,凸显出它与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之间的区别。前者刻意抽象了熊彼特所注重的主观价值维度,同时也抽象了历史制度因素给人的行为和动机模式带来的影响,而事实上,正是这种影响决定了人的主观价值维度的形成。这样一来,尽管在《资本论》第一卷的部门内竞争模型中,马克思引入了创新和模仿这两类不同企业的行为,但由于他没能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进一步探究造成这种行为差异的原因,从而丧失了发展一种企业家理论的机会。
不过,马克思虽未提出企业家的概念,却深刻地分析了与资本积累相伴随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接纳企业家这一角色奠定了基础。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当事人的行为并非全然是以结构主义的、或决定论的方式被规定的。《资本论》第一卷的部门内竞争模型是一个例证,在那里,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尽管同时都受到来自于竞争的外在压力,在行为上却会出现分化,在多数当事人沿袭适应性行为的同时,却有一类人会选择技术创新,并以此成为敢于挑战和利用不确定性的熊彼特意义的企业家。对这两类不同企业的区分意味着,马克思的确意识到创新型企业的存在,问题只在于,他未能明确提出不同于标准的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企业家概念,并结合历史和制度因素分析其特殊的行为和动机模式。这一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马克思竞争理论的解释力。
[57]对熊彼特思想的一个批判性分析以及和马克思理论的比较,可参见孟捷:“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该文另收入陈劲主编:《理解熊彼特》,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
[58]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德文第一版,转引自Shionoya, Y., Schumpeter and 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 Cambridge: CUP, 1997, p.38. 国际知名的熊彼特研究者盐野谷祐一(即Y. Shionoya, 曾任一桥大学校长)认为,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和20世纪初许多非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思想,如尼采的超人哲学、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等,都有内在的联系。
[59]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页102-103。另见孟捷:“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92-93页的讨论。
[60]参见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49页。
[61]柯兹纳著,冯兴元等译,《市场过程的含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3-14、50-52页。
[62]参见帕勒莫:“发现与创造:奥地利学派市场过程观的含义”,载霍奇逊主编:《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贾根良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4-95页。
4.竞争的两重性与市场经济的协调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是当代最有代表性的三种经济学范式,竞争理论在这些范式中无不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些各不相同的竞争理论大致形成了一条从“保守”到“激进”的光谱:新古典经济学位于“保守”的一端,它通过完全竞争理论得出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结论,并试图借此来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内在地具有稳定性;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位于“激进”的一端,对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持批判的态度,甚至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完全不具备自我协调的能力;相较而言,当代演化经济学位于在这条光谱的中间,一方面,它强调竞争和创新在资本主义动态演化中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也指出了这种协调失灵的可能性。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理论具有鲜明的辩护论性质,其逻辑上的弊端不仅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也为哈耶克这样的学者所诟病,[63]此处毋庸多言。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竞争理论则一方面是未完成的,另一方面也低估了竞争在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动态演化上所起的正面作用。在前一章我们曾提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虽然在一些最基本的方法论问题上和当代演化经济学是一致的,但也需要借鉴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议程和分析方法,以扩大自身的解释范围。在这一节里,我们拟将这个观点运用于对竞争的协调作用的一个十分初步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竞争的论述,最早可追溯到青年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大纲》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第一篇经济学文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这篇日后被马克思赞誉为“天才的大纲”的著作里,恩格斯首次考察了同时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他发现,竞争范畴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一切终究都会归结为竞争。竞争是经济学家的主要范畴,是他最宠爱的女儿,他始终爱抚着她。但是请看,在这里出现的是一张什么样的美杜莎的怪脸。”[64]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在撰写《大纲》的时候,青年恩格斯在政治上刚刚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他把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完全化约为对竞争的批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要彻底揭露竞争这张“美杜莎的怪脸”。
《大纲》对竞争的研究包含着许多值得肯定的、深刻的内容。首先,《大纲》正确地分析了竞争的制度前提,将竞争的出现归因于私有制和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在谈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时,恩格斯和波兰尼类似,将劳动力和土地的商品化作为这种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得以形成的根本前提;并且提出,如果一任这种商品化肆意发展,其结果将是人的毁灭。[65]
其次,《大纲》分析了竞争和垄断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个人对生产资料或财产的或大或小的垄断,这种财产权的垄断是竞争的前提。为了争夺这种垄断权,人们之间会展开激烈的竞争,竞争又会导致进一步的垄断。但垄断并不能阻挡竞争的洪流;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
第三,《大纲》指出,竞争造成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生产难以和需求的变动相适应,从而导致生产过剩的危机。恩格斯写道:“经济学家用他那绝妙的供求理论向你们证明‘生产永远不会过多’,而实践却用商业危机来回答,这种危机就像彗星一样定期再现,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平均每五年到七年发生一次。八十年来,这些商业危机像过去的大瘟疫一样定期来临”。[66]
然而,《大纲》对竞争的分析往往还带有浓重的道德审判的意味。例如,《大纲》提出,把土地和劳动力作为买卖的对象是“不道德的”。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竞争,造成了资本同资本、劳动同劳动、土地同土地相对立,并且同样又使每个因素同其他的两个因素相对立,总之,竞争造成了一切人和一切人相对立。“在这种共同的利害关系的敌对状态中,人类目前状况的不道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竞争就是顶点。” [67]
《大纲》还从道德批判的角度评价了竞争对于价值决定的影响(这看起来有点像中世纪的公平价格理论)。我们读道:“由竞争关系所造成的价格永远摇摆不定的状况,使商业丧失了道德的最后一点痕迹。至于价值就更不用说了。看来非常重视价值的、并以货币的形式把价值的抽象形态转化为一种特殊存在物的制度,本身就通过竞争破坏着物品所固有的一切内在的价值,并且在每时每刻改变着物品与物品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漩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68]
青年恩格斯在《大纲》里表达的这些看法和西斯蒙第的观点是极为近似的,后者作为古典经济学阵营中与英国“财富学派”截然不同的另一派别,同样反对竞争和现代雇佣劳动制度。[69] 这种近似性表明,在写作《大纲》的时候,青年恩格斯和西斯蒙第一样,都没能寻觅到一种超越单纯的人道主义批判,更为辩证地理解竞争和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方法。在上述引文中,恩格斯把竞争所带来的价值变动看作道德准则的丧失,这和《资本论》里的观点迥然不同。在《资本论》里,商品单位价值的下降是在生产率进步的前提下实现的,而生产率进步又是部门内竞争所造成的结果。反观《大纲》,通篇竟未谈及竞争在推动技术进步上所起的积极作用,[70]这一缺失与恩格斯对竞争的纯粹道德评判是互为表里的。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当中,马克思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关于竞争的论述。就本文所关心的问题而言,这些论述中有两点内容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第一,马克思透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分析了竞争推动技术进步的具体机制和过程。如前所述,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最主要方法。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采纳新技术,推动生产率变革,最终在提高剩余价值率的同时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这里,马克思在相当程度上为资本主义完成了一个“辩护”。因为按照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的增长和生产率进步,是一个互为前提、合二为一的过程。如果说前者即剩余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贪欲,后者则代表了“人类的生产力”的进步。此外,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由于消费品的单位价值量因生产率提高而普遍下降,还造成了实际工资增长的可能性。这样一来,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马克思主义版本,因为它从资本家个人追求剩余价值的贪欲出发,最终达到了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和提高工人的实际工资的结果,也就是说,最终促进了全社会的利益。[71] 不过,我们在此也不应无限夸大这种类比。因为在马克思那里,剩余价值最大化和生产率进步虽然最初是并行不悖的,最终却会加剧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为危机的形成铺就道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又指出了“看不见的手”原理或市场的自我调节的根本局限。
第二,在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眼中,竞争是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语,后者不仅构成了危机的直接根源,而且使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面临彻底倾覆的危险。这种观点追根溯源来自恩格斯的《大纲》,并在斯大林的资本主义总危机理论中达到了巅峰。与这类完全否定竞争和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的观点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更为辩证的看法。一方面,在他的理论中,与竞争相伴随的无政府状态并不全然是消极的,而是技术进步内在机制中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即便对于古典周期中的危机,马克思有时也会从正面来理解,即把它看作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失去平衡的关系强制性地恢复平衡的途径。为此,在《资本论》第四卷里,马克思还特地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并不存在永久的危机,危机必然发生,但又必然渡过。[72]
演化经济学家梅特卡夫曾经提出了一个由所谓三阶段构成的经济演化模型,这个模型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存在某种可比性。梅特卡夫认为,经济增长的实质是经济的结构性转变(economic transformation),这一结构性转变有两重含义,其一是在制度结构内的转变,其二则是制度结构本身的转变。作为一个演化过程,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包含下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行为的变异或微观多样性的形成;第二阶段是使变异转变为一种经济变迁模式的选择过程,与弗里曼等人类似,梅特卡夫还将此一过程称为“协调”;第三阶段则是行为变异再度发生的过程,他将第三阶段称作发展过程。
梅特卡夫强调,如果没有发展过程,一个演化的分析框架便有严重的缺陷,用他的话来说,“演化不能简化为仅仅是变异和选择的问题。正是通过发展过程,我们才有了产品和生产方法的创新,通过选择过程,才有了不同经济活动相对重要性的连续变化。” 关于选择(或协调)过程与发展过程的关系,他还指出:“关键步骤是要认识到,任何选择过程都要摧毁其赖以存在的多样性,正如列万廷所言:‘演化消耗掉了它自身的燃料’。因此,演化理论不仅需要解释个体群中最初存在的大量的多样性,而且需要解释这种多样性的历时补充。如果没有新的多样性,演化过程将衰竭。发展过程为这一谜团提供了答案,于是演化就成为包括行为多样性的生成和毁灭在内的三阶段纲要。经济演化尤为如此,熊彼特对它的特征做出了简要的表述:‘创造性毁灭’,纳尔逊和温特以来演化增长理论的主要文献对此也表示认同。而且,正是选择过程和发展过程的相互依赖才构成了对演化增长内生解释的关键。选择过程的结果塑造了发展过程,反之亦然。” [73]
变异、选择和发展这三个阶段,定义了梅特卡夫心目中的经济演化。梅特卡夫的这个模型不仅可用于解释宏观经济的演化,也可用于解释以部门为代表的中观(meso)经济。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看作一个主要属于中观层次的理论,[74]则该理论同样包含与梅特卡夫模型相对应的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个别企业率先进行创新(即带来行为的变异),提高生产率,并形成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率;在第二阶段,通过部门内竞争,创新型企业的个别生产率转化为统一的部门生产率,与此同时,所有企业的剩余价值率也在一个更高水平上收敛,先前体现于个别企业的行为变异转化为一种遍及整个部门的技术变迁模式;然而,动态过程并未就此结束,变异或创新又会重新出现,这样便进入第三阶段,即梅特卡夫所说的发展过程。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中,位于第二阶段的协调占据着格外重要的位置。梅特卡夫提出,这种协调涉及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于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及整个宏观经济。[75] 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中,部门内竞争作为一种选择机制,将新的生产率标准转化为部门内通行的社会标准,并使领先企业的个别价值转化为新的社会价值,因而属于梅特卡夫意义上的第一层次(即部门内)的协调。在各部门产品的社会价值得以确定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在部门间的竞争,又会形成一般利润率,进而实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这属于第二层次的协调。最为复杂且十分困难的协调出现在第三个层次,即在宏观层面或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层面的协调。在马克思那里,第三层次的协调是以达成社会年产品的实现条件为标志的。在一个马克思-卡莱茨基模型中,社会年产品的实现条件归根结底取决于全社会的投资水平。[76] 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质和由此带来的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投资需求常常低于达成上述平衡条件所必要的水平,为此经济危机或停滞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发协调机制的内在组成部分。
在梅特卡夫的三阶段模型里,协调主要发生在第二阶段。而在新熊彼特派经济学那里,对宏观层次的协调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重大产品创新和技术革命所引致的投资浪潮,后者在梅特卡夫那里属于第三阶段即发展阶段。在笔者看来,梅特卡夫所定义的发展阶段和协调阶段事实上是难以区分的,因为正是发展阶段在整体经济的协调中起到了根本的作用。由这个角度看,梅特卡夫的这个模型似乎太过拘泥于生物学的隐喻,并没有准确地把握新熊彼特派经济学所强调的重点。另一方面,从马克思的协调理论中也可以看到,新熊彼特派经济学所强调的创新因素在宏观层次的协调中也不占据重要的位置,这一点同样削弱了马克思的理论。
还可指出的是,在对上述各层次协调机制的描绘中,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一点通常没有得到足够充分的注意和讨论。[77] 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竞争和协调理论的话,其依据便在于劳动价值论在解释这一协调过程时所起的作用。相形之下,演化经济学虽然重视经济的结构性转变,但在看待价值理论的态度上则是含混不清的。就笔者所知,演化经济学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价值理论。而是否需要一个演化的价值理论,在演化经济学家那里似乎也未被讨论过。这一缺失或许标志着演化经济学自身发展的欠成熟。
与经济演化的上述三阶段模型相适应,梅特卡夫还提出,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率与新古典意义的资源配置静态效率全然无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在于其接纳创新的动态能力。用梅特卡夫的话来说,“市场制度的重要特征就在于它们促成了对新机遇的调适,同时创造激励以诱发对现状的新挑战。它们在静态意义上是否有效率并不是问题。重要的是,市场机制具有使经济体系向更有效率的状态演化的能力。”[78] 类似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也在其近著里写道:“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与所有其他经济体系最鲜明的差别就是自由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压力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创新,因为创新对许多企业而言是生死攸关的。标准福利经济学所强调的静态效率特征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最重要的特性。” 有趣的是,鲍莫尔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演化经济学家,他的观点是具有变革精神的新古典主义者和演化经济学家的某种综合。在他的书里,一方面是对演化经济学、甚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极力推崇,另一方面又充满了小心翼翼的辩白,以期证明自己并非是对新古典主义的彻底背叛。[79]
演化经济学家围绕竞争、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动态效率所作的讨论,必须和马克思有关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分析相结合,才能达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全面而透彻的理解。然而,如何实现这一结合,在马克思那里并不能找到现成的答案。马克思的某些论述,甚至有可能妨碍了我们开展这种结合。例如,在马克思那里,竞争往往是作为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结果”和“表现形式”来看待的,这一点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体现得似乎更明显。马克思在那里这样说:“竞争,这个资产阶级经济的重要推动力,不能创立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的执行者。所以,无限制的竞争不是经济规律的真实性的前提,而是结果——是经济规律的必然性得到实现的表现形式。对于象李嘉图那样假定存在着无限制的竞争的那些经济学家们来说,这就是假定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特征的充分现实性和充分实现。因此,竞争不能说明这些规律,它使人们看到这些规律,但是它并不产生这些规律。” 类似的,马克思还说:“只有在竞争之前,并且不管竞争如何,利润率已普遍地、不断地、以作为规律起作用的方式下降的情况下,竞争才能够不断地压低一切工业部门的利润率,即平均利润率。竞争使资本的内在规律得到贯彻,使这些规律对于个别资本成为强制规律,但是它并没有发明这些规律。竞争实现这些规律。因此,单纯用竞争解释这些规律,那就是承认不懂得这些规律。”[80]
将竞争仅仅理解为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表现形式”和“结果”,取决于以下假设,即资本一般(从而资本积累运动规律),是“在竞争之前,并且不管竞争如何”而存在的。本章第一节已经批评了这种假设,并提出竞争是资本一般或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内在环节。从这一角度看,《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的上述观点忽略了下述事实:资本积累运动规律归根结底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目的论活动所发动的,从资本之间的关系来看,这些目的论活动恰恰体现为竞争。无数个别目的论活动的综合虽然可能超出个别当事人的目的,达成诸如一般利润率下降这种事与愿违的结果,但也可能通过“创造性毁灭”的过程,协调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达成对整体经济有利的结果。演化经济学或新熊彼特派经济学通过对所谓基本创新(重大产品创新)和技术革命的经济后果的分析,指明了后一种可能性;而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相对低估了这一可能性。
在笔者看来,竞争作为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表现形式”和“结果”的观点,应该同竞争作为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内在环节这一观点相结合。将这两个命题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引申出竞争的双重意义,即一方面,竞争在贯彻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剧由这些规律产生的矛盾;另一方面,竞争也有可能改变资本积累运动规律的运作条件,进而协调这些矛盾。从这个角度看,就可以对竞争在类型学上加以区分,以对应于竞争的这两种不同的功能。在本章第一节里,我们曾在两个最基本的维度上区分了竞争一般:第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竞争,第二,与生产力的发展无关的竞争。这种区分还可以进一步深化。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四个维度区分两类不同的竞争,这四个维度分别涉及:(1)竞争的一般目的;(2)竞争的手段;(3)竞争与协调的关系;(4)竞争所对应的制度型式。表6-2概括了这种四维划分的结果。
上述两种类型的竞争在现实中按不同比例的混合,界定了资本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竞争格局。这里我们想介绍一位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克罗蒂,他研究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在二战后出现的两种竞争体制,即所谓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和无序的竞争体制,分析了这两种竞争体制相互转化的条件。从概念上看,他所定义的这两种竞争体制,大致对应于表6-2对竞争的类型学区分。[81]
在克罗蒂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产业大多具有自然寡头垄断的特征,在这些产业内只有建立适当的竞争体制,才能将破坏性竞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挥竞争的正面效应。他指出,二战结束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大资本之间“相互尊重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受调控并有限度的,这种调控涉及企业的定价策略、投资和创新等不同方面。在这一竞争体制下,以重大产品创新为前提的资本扩展型投资占据了重要位置,对利润率有不利影响的纯粹的资本深化型投资则受到某种约束。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与所谓“资本-劳动协议”(capital-labor accord)相结合,在宏观层面协调了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造就了资本主义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年代”。
然而,克罗蒂指出,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并不会一直持续下去,有两方面的因素可能终结这一竞争体制。一方面,企业外部环境可能因总需求增长乏力或金融市场的影响而趋于恶化,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压力减弱,企业的官僚化趋势将导致其效率下降,进而吸引潜在的进入者参与竞争。当内外部生存环境的改变超过一定的界限之后,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赖以生存的条件就不复存在,并转化为无序竞争。在无序竞争体制下,企业面临着不投资即死亡的危险,即便已经存在大量过剩生产能力,仍会将资本深化型投资作为主要竞争策略,从而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尽管对个别资本而言,这种竞争策略可能有利于巩固其市场地位,保持或增加其赢利能力。克罗蒂认为,198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经济诸多核心产业的发展,验证了这种趋势。
克罗蒂对上述两种竞争体制的讨论,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表6-2概括的两类竞争的特点,但主要集中在与竞争相关的制度形式的分析,对于技术革命生命周期和竞争之间的联系,以及围绕重大产品创新和技术革命的竞争对于整个经济的协调作用,则分析偏于薄弱。在这些方面,他的理论需要从演化经济学家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充。
在解释相互尊重的竞争向无序竞争的转换时,克罗蒂忽略了一点,即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之所以能建立并得到长期维持,归根结底取决于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所界定的第四次技术革命带来的创新和投资机会。在其生命周期的初期阶段,第四次技术革命推动了重大产品创新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本创业型投资和扩展型投资,促进了生产率的快速增长。而在这次技术革命生命周期的晚期阶段,依照弗里曼等人的假设,创新的主导类型由重大产品创新向工艺创新转变,相应的,投资类型也从资本扩展型投资向资本深化型投资过渡。[82] 在美国,从196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一转折逐渐加剧了剩余价值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生产率增长出现减速,利润份额和利润率迅速下降,最终带来了波及整个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1974-1975年衰退。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逐步解体,并让位于1980年代以后崛起的新自由主义无序竞争体制。
尽管围绕重大产品创新和技术革命的竞争在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协调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正如本书第五章所指出的,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一直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足够充分的重视。笔者在多年前的研究中,曾力图结合新熊彼特派经济学的贡献,把产品创新纳入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即在某种程度上将产品创新内生化。《资本论》对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的相互关系的讨论,是以抽象了“基本创新”(即重大产品创新)为前提的,而后者恰恰成为熊彼特及其后继者着力研究的对象。正如熊彼特指出的,围绕产品创新的竞争,完全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竞争,“这种竞争比其他竞争有大得多的效率,犹如炮轰和徒手攻击的比较”。在这种竞争的基础上,带来了他所谓的“创造性毁灭”。“创造性毁灭”是一种“产业突变”,“它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83] 在熊彼特和演化经济学那里,具有上述特点的竞争,是使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得以协调、并推动其不断向一个更为复杂的体系演化的最根本的力量。笔者在将熊彼特的洞见纳入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时,曾总结了这一协调形式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妨援引于此,作为本章的结束: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一个不断扩容的分工体系中才能繁盛起来。产品创新及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在质上扩大了劳动的社会分工体系,使得‘劳动(从而剩余劳动)的质的差别的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样化,本身越来越分化’,由此扩大了既有的交换价值体系,为资本创造了对等价值的新的源泉。卢森堡在强调资本积累的地域空间的重要性的时候,忽略了分工和交换价值体系的内生性扩张。资本可以通过这种内生空间的创造,周期性地克服它在运动中、在时间中遇到的界限。”[84]
[63]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页611-612。
[65]恩格斯写道,资本主义“最终使人变成了商品,使人的生产和消灭也仅仅取决于需求;……竞争制度因此屠杀了,并且每日屠杀着千百万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21页。
[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4页。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2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5页。
[69]西斯蒙第称竞争为“反社会的”,见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52页。对西斯蒙第人道主义经济学的批判性分析,可参见孟捷:“古典经济学与人道主义”,《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
[70]恩格斯在《大纲》里批评了当时流行的一种经济学观点,即以为科学只是公共知识,资本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但他同时也流露出以下态度:推动财富生产的科学和发明是一种外生因素,其发展与竞争无关。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7页。
[71]美国马克思主义者、著名社会学家布洛威认为,剩余价值率和实际工资同时提高的可能性,意味着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分配的正和关系。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可参见孟捷:“资本和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72]参见上一章第4节的有关讨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面对的危机只是古典危机,即传统经济周期的一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思考也不可能思考资本主义发展的长波问题,因而也未曾分析作为长波转折点的结构性危机。后一种危机的起因和古典危机不尽相同,更多地与技术革命和制度因素有关。诸如1870年代、1920-30年代、1970年代的危机,都是这种结构性危机。这些危机不同于古典危机,无法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自动地渡过,而要借助于制度变革和技术革命的力量才能化解。由于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制度调整能力互有差异,这就给处于具体历史-地理下的资本主义发展留下了充满不确定性的空间。对这类危机的分析,是当代政治经济学流派,如法国调节学派和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研究的重点。
[73]见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收于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页131;页 139。
[74]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涉及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但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中观层次。这一理论在方法论上给予我们重要的提示,即中观领域是将微观和宏观联系起来的中介,在微观领域发生的变异(技术和组织变革)最终将通过中观层次的协调,对整个宏观经济发生影响。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由这种协调造成的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最终反映于全社会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和由此诱发的资本积累的扩张。
[75]参见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收于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页135。
[76]参见孟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4章。
[77]对此问题的一个初步探讨,可参见孟捷:“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78]梅特卡夫:“个体群思维的演化方法与增长和发展问题”,载于多普菲:《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页140-141。另见梅特卡夫:《演化经济学与创造性毁灭》,冯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4。
[79]加引号的征引见鲍莫尔:《资本主义的增长奇迹》,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前言页VI,另见该书页6-7。他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高度评价,见于该书前言页VIII,以及页5和页11诸处。
[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47页;第270-271页。重点标识均为引者添加
[81] 熊彼特最先发展了“相互尊重的竞争”理论,用以概括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竞争的特点,见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155页。克罗蒂采纳了熊彼特的这一概念,进一步发展了现代竞争体制的制度分析。对克罗蒂这一理论的介绍和评价,可参见孟捷、向悦文:“克罗蒂和布伦纳的破坏性竞争理论比较研究”,《经济纵横》,2013年第5期。
[82]参阅Freeman, C., J. Clark, L. Soete, Unemploy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a Study of Long Waves and Economic Develoopment, West Port, Connecticut: Green Wood Press, 1982; Mensch, The Stalemate in Technology, New York: Ballinger, 1979; Kleinknecht, A., Innovation Patterns in Crisis and Prosperity, London: Macmillan, 1987.
[83]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9页;第147页。
[84]孟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页103。笔者的这一研究得到了高峰教授的认同,他提出,这一研究成果“是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进展。”高峰:“产品创新与资本积累”,《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第3页;该文另收入高峰:《资本积累与现代资本主义》第二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参见第396页。
(责任编辑:秦路平 审校:李亚伟)